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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贵芬、杨家军等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津02清申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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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2清申9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孙贵芬、杨家军等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孙贵芬;杨家军;杨家东;天津东隆天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2清申9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对孙贵芬、杨家军、杨家东申请天津东隆天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作出的(2021)津02清申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津02清申9号民事裁定书第三页第十二行“孙桂芬”、第十九行“孙桂芬”均应补正为“孙贵芬”。审判长  狄建庆审判员  赵丽芳审判员  常方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尹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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