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贵芬、杨家军等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津02清申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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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2清申9号之一案件名称
孙贵芬、杨家军等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孙贵芬;杨家军;杨家东;天津东隆天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2清申9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对孙贵芬、杨家军、杨家东申请天津东隆天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作出的(2021)津02清申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津02清申9号民事裁定书第三页第十二行“孙桂芬”、第十九行“孙桂芬”均应补正为“孙贵芬”。审判长 狄建庆审判员 赵丽芳审判员 常方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尹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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