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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云、余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702民初1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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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02民初10144号
  • 案件名称

    李艳云、余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艳云;余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702民初10144号原告:李艳云,女,199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被告:余涛,男,约40岁,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原告李艳云诉被告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李艳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艳云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丹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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