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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乐、蔺清龙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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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40号
  • 案件名称

    金乐、蔺清龙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金乐;蔺清龙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40号蔺清龙:被执行人金乐罚金执行一案,依据(2020)吉011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20000.00元罚金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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