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锋、郭飞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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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221号案件名称
李月锋、郭飞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月锋;郭飞龙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221号申请执行人:李月锋,男,1986年12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郭飞龙,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李月锋与郭飞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邱俊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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