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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锋、郭飞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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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221号
  • 案件名称

    李月锋、郭飞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月锋;郭飞龙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221号申请执行人:李月锋,男,1986年12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郭飞龙,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李月锋与郭飞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邱俊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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