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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立飞、牛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184执1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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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307号
  • 案件名称

    童立飞、牛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童立飞;牛浩;马龙;陈贺委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童立飞、牛浩、马龙与陈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童立飞,男,1987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申请执行人牛浩,男,1987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申请执行人马龙,男,1988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陈贺,男,1988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童立飞、牛浩、马龙与被执行人陈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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