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立飞、牛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冀0184执1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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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307号案件名称
童立飞、牛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童立飞;牛浩;马龙;陈贺委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童立飞、牛浩、马龙与陈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1307号申请执行人童立飞,男,1987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申请执行人牛浩,男,1987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申请执行人马龙,男,1988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陈贺,男,1988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童立飞、牛浩、马龙与被执行人陈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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