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云、刘光辉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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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561号案件名称
刘霞云、刘光辉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霞云;刘光辉;陈英姿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561号刘霞云、刘光辉、陈英姿:关于申请人刘球秀申请执行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624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球秀申请执行你应履行57986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57986元整(包含执行费736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任 畅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561号刘球秀:关于你申请执行与刘霞云、刘光辉、陈英姿继承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57986元,本院已执行57986元整(包含执行费736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任畅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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