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张丽、杜佳栋等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98号(2021)陕0112执7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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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898号案件名称
郑张丽、杜佳栋等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7898号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郑张丽;杜佳栋;郑张丽;杜佳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7898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杜某某、郑某某:本院执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杜某某、郑某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03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案款429423.87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6341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3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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