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飞、谢梦云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03执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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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003执651号案件名称
周先飞、谢梦云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周先飞;谢梦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03执651号申请执行人:周先飞,男,196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执行人:谢梦云,女,199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先飞与被执行人谢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3232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给付3285.29元,余下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皖1003执65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兴平审判员 朱艳艳审判员 王全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甜甜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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