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德祥与王成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3126执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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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6执161号案件名称
鲁德祥与王成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古丈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鲁德祥;王成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3126执161号申请执行人:鲁德祥,男,土家族,1977年2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古丈县。被执行人:王成,男,土家族,1995年12月29日出生,住永顺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鲁德祥与被执行人王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古丈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6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古丈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6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洪波审判员 王锡专审判员 张 开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 川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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