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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艳、蒋洪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4执恢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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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恢320号
  • 案件名称

    张小艳、蒋洪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州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小艳;蒋洪明;蒋玉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4执恢320号张小艳、蒋洪明、蒋玉花:本院执行的张小艳、蒋洪明申请蒋玉花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蒋玉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055.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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