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艳、蒋洪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24执恢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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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恢320号案件名称
张小艳、蒋洪明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小艳;蒋洪明;蒋玉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24执恢320号张小艳、蒋洪明、蒋玉花:本院执行的张小艳、蒋洪明申请蒋玉花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蒋玉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055.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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