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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事达钢结构公司、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3执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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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1053号
  • 案件名称

    山东万事达钢结构公司、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山东万事达钢结构公司;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3执105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万事达钢结构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博兴县。被执行人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484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款及诉讼费用等合计28279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没按通知履行及报告财产。本院通过线上网络执行查控和线下传统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鲁0303执105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永梅审判员  刘国华审判员  赵玉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耿佳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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