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杰华、付勇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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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50号案件名称
任杰华、付勇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任杰华;付勇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50号任杰华、付勇志:申请执行人任杰华与被执行人付勇志(2018)湘0503民初106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共领取执行款467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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