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红卫、加秀珍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请示(2021)陕0830民初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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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民初1343号案件名称
白红卫、加秀珍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请示审理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涧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白红卫;加秀珍案件缘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关于加秀珍诉白红卫、林媛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 (2021)陕0830民初1343号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加秀珍与被告白红卫、林媛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加秀珍诉称,原告与被告父亲白朋雄系再婚夫妻,双方于2004年经人介绍后同居,2009年9月2日在清涧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20年5月20日白朋雄因病去世,政府发放抚恤金158000元,期间原告及家属共计给被告28100元,原告作为白朋雄近亲属有权分配抚恤金。现请求:1、判令原告分的白朋雄的抚恤金1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经审查认为,与我院工会主席系夫妻关系,本院不宜审理本案。为减少当事人顾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本案报请你院指定管辖。以上请示,请批复。 附:(2021)陕0830民初1343号民事案卷卷宗一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20210830134320210809202108301343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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