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序洪、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5执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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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05执3199号案件名称
周序洪、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苏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周序洪;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姑苏区牧星歌量贩式飙歌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05执3199号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姑苏区牧星歌量贩式飙歌店、周序洪: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先锋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姑苏区牧星歌量贩式飙歌店、周序洪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9759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50元,合计980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强制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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