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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琳、姚坤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2执4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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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2执4994号
  • 案件名称

    常琳、姚坤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常琳;姚坤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2执4994号申请执行人:常琳,女,1987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委托代理人:姜成喜,系辽宁诺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姚坤,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户籍地大连市西岗区。申请执行人常琳与被执行人姚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辽0202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情况,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实地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收益类保险,上门调查被申请人生活居住情况。通过以上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共计4616.21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梁超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子齐书 记 员 黄海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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