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698号阿克苏市浩远机电经销部: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民初1437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9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权加强工行四川省夹江东大街支行尾号:7239,冻结 130.56元2021年9月14日12月2022年9月14日2权加强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8279,冻结81.25元2021年9月14日12月2022年9月14日3权加强交通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尾号:9916,冻结45.12元2021年9月14日12月2022年9月14日
4权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城(兵团)支行尾号2370,冻结22.64元2021年9月14日12月2021年9月14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