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治国、王雨露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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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414号案件名称
苗治国、王雨露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苗治国;王雨露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414号苗治国、王雨露:申请人苗治国与被申请人王雨露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依法扣押了被申请人王雨露所有的吉利牌小型轿车一辆,扣押期限为二年。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苗勇购买的乔志宇所有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81财保65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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