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雪娇、程然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2民初89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82民初8989号案件名称
晏雪娇、程然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邳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晏雪娇;程然彬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82民初8989号原告:晏雪娇,女,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沂市。原告:程然彬,男,36岁,居民身份号码不详,汉族,居民,住邳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晏雪娇与被告程然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雪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新廷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邢文燕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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