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李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豫0803执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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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3执698号案件名称
毛李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毛李纯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豫0803执698号被执行人毛李纯,男,汉族,1986年2月2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本院在执行毛李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毛李纯拒不履行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3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毛李纯(身份证号:410802198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健普审判员 付 健审判员 贾慧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前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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