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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李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豫0803执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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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03执698号
  • 案件名称

    毛李纯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焦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毛李纯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豫0803执698号被执行人毛李纯,男,汉族,1986年2月2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焦作市。本院在执行毛李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毛李纯拒不履行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3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毛李纯(身份证号:410802198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健普审判员  付 健审判员  贾慧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前进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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