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欣欣、朱欣欣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5执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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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5执779号案件名称
朱欣欣、朱欣欣等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澄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朱欣欣;朱欣欣;李浩东;李浩东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525执779号 申请执行人:李浩东,男性,1996年4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澄城县。被执行人:朱欣欣,女性,1995年3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澄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浩东与被执行人朱欣欣婚姻家庭纠纷(2020)陕0525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标的:86071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500元,该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执7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志 升 审 判 员 王 海 杰 审 判 员 郑 建 成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孙 李 清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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