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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吴林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725民初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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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725民初2430号
  • 案件名称

    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吴林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梓潼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吴林安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5民初2430号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济园区金牛路南段500号。法定代表人:韩中慧,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永芳,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显龙,山西开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林安,男,生于1998年7月13日,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广东省。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与被告吴林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地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鲁佳玲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725民初2430号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济园区金牛路南段500号。法定代表人:韩中慧,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蒲永芳,公司员工,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显龙,山西开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林安,男,生于1998年7月13日,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住广东省。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与被告吴林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梓潼县法贵必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地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鲁佳玲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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