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明、密山市柒克拉网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82民初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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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82民初2396号案件名称
刘艳明、密山市柒克拉网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密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刘艳明;密山市柒克拉网咖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82民初2396号原告:刘艳明,男,1984年7月2日生,汉族,住所地密山市。被告:密山市柒克拉网咖,住所地密山市。经营者:李海凤,女,其他身份信息不详,住所地密山市。原告刘艳明与被告密山市柒克拉网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刘艳明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艳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刘艳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刘艳明负担。审判员 修泽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玉丽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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