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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光艳与王恩慧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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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37号
  • 案件名称

    龚光艳与王恩慧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龚光艳;王恩慧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937号   原告:龚光艳,女,1973年8月4日出生,现住重庆市武隆区。被告:王恩慧,男,1991年6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获嘉县。原告龚光艳与被告王恩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龚光艳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龚光艳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龚光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龚光艳负担。  审  判  员    左  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高荣良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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