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吴万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521执恢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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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521执恢242号案件名称
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吴万春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当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吴万春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521执恢242号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部门)、吴万春(被执行人):本院在执行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9)皖0521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吴万春应负担案件受理费义务一案中,被执行人吴万春将移送执行的3001元案件受理费、案件执行费50元给付完毕(司法划拨)。至此,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9)皖0521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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