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玉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3执32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255号案件名称
庄河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玉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庄河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秦玉霞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3执3255号申请执行人:庄河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徐岭镇衣屯村张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971598038K。法定代表人:姜思羽,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秦玉霞,女,1977年7月2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庄河市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玉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283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范佳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力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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