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财、孙发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03执保36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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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03执保364号之一案件名称
赵云财、孙发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赵云财;孙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03执保3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赵云财,男,1953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依安县。被执行人:孙发,男,1968年5月19日生,汉族,无职业,住锦州市凌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云财与被执行人孙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703执保3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任桂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苏莹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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