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廷、张玉忠等王丽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203执1279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0203执1279号之二案件名称
周星廷、张玉忠等王丽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克拉玛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周星廷;张玉忠;王丽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203执12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周星廷,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执行人:张玉忠,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执行人:王丽丽,女,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人员,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资产需评估作价,申请执行人周星廷于2021年9月1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的,依法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203执12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买买提亚合甫 审判员 解长林审判员 孙扬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梦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