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民、赵宏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恢1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恢198号案件名称
刘民、赵宏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民、赵宏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恢198号刘民、赵宏:刘民与赵宏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刘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404民特104号迷失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谌美丽、安化县城南区热点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3执1157号 下一篇 邵成刚、刘洋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4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