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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民、赵宏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恢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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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恢198号
  • 案件名称

    刘民、赵宏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刘民、赵宏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恢198号刘民、赵宏:刘民与赵宏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刘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404民特104号迷失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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