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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良芳与李秀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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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8141号
  • 案件名称

    郑良芳与李秀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郑良芳;李秀芬
  • 案件缘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8141号 原告:郑良芳,女,197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李秀芬,女,197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川区。第三人:李万勇,男,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良芳与被告李秀芬、第三人李万勇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良芳于2021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良芳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良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4.16元,财产保全费2289.44元,由原告郑良芳负担。    审  判  员         陈薇薇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  助理         肖  扬书  记  员         李  思 - 1 -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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