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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秀才、李永飞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701民初6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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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701民初6761号
  • 案件名称

    罗秀才、李永飞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都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都匀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罗秀才;李永飞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701民初6761号原告:罗秀才,男,1969年7月17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都匀市人,住都匀市。被告:李永飞,男,1983年4月16日出生,仡佬族,贵州省瓮安县人,住都匀市。原告罗秀才与被告李永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2021年6月30日原告罗秀才经本院电子送达平台送达的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秀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秀才承担。审 判 员  代 菲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任正青书 记 员  高任飞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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