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生金与牛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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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1296号案件名称
任生金与牛敏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任生金;牛敏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1296号原告:任生金,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牛敏,男,199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5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任生金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任生金负担。 审判员 何永孝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雷娟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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