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彩梅、李通与东海县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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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1234号案件名称
孙彩梅、李通与东海县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孙彩梅;李通;东海县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1234号申请执行人:孙彩梅、李通被执行人:东海县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执行20000元。据此,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4333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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