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君与崔泰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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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1民初12438号案件名称
兰君与崔泰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兰君;崔泰宾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2438号 原告:兰君,男,197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崔泰宾,男,195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君与被告崔泰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兰君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兰君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兰君负担。 审 判 员 何 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妮书 记 员 许人耀书 记 员 唐荧嫔 - 1 -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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