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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君与崔泰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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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1民初12438号
  • 案件名称

    兰君与崔泰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兰君;崔泰宾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2438号 原告:兰君,男,197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崔泰宾,男,195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兰君与被告崔泰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兰君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理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兰君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兰君负担。  审 判 员  何  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妮书 记 员  许人耀书 记 员  唐荧嫔 - 1 -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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