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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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383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金寒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383号金寒宇:本院在执行王春冬与金寒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恢383号,被执行人金寒宇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4)镇莫民初字第001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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