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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吉0821执恢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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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383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金寒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21执恢383号金寒宇:本院在执行王春冬与金寒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吉0821执恢383号,被执行人金寒宇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4)镇莫民初字第0016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已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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