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才、黄伍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5执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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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225执2478号案件名称
黄祖才、黄伍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无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黄祖才;黄伍红;谢海燕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25执2478号申请执行人:黄祖才,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被执行人:黄伍红,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被执行人:谢海燕,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本院依据申请人黄祖才申请,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祖才与被执行人黄伍红、谢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黄祖才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21)皖0225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18条第一款(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黄祖才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钟文生审 判 员 李亮群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文杰书 记 员 王 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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