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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祖才、黄伍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5执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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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25执2478号
  • 案件名称

    黄祖才、黄伍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无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黄祖才;黄伍红;谢海燕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25执2478号申请执行人:黄祖才,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被执行人:黄伍红,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被执行人:谢海燕,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本院依据申请人黄祖才申请,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祖才与被执行人黄伍红、谢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申请执行人黄祖才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21)皖0225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18条第一款(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黄祖才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钟文生审 判 员 李亮群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文杰书 记 员 王 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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