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狄亚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1民初8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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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1民初8189号案件名称
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狄亚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狄亚丰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 (2021)陕0111民初8189号 原告:狄亚丰。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林。被告: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丽仪。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晶。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虹。 本院在审理原告狄亚丰与被告西安华南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狄亚丰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狄亚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98元,本院减半收取,原告狄亚丰已预交749元,由原告狄亚丰负担。 审判员 李文萍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希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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