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丁奇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135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1352号
  • 案件名称

    丁奇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丁奇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135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张丽娟、丁奇峰(被执行人):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与张丽娟、丁奇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6139.46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5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