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奇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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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1352号案件名称
丁奇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原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丁奇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135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张丽娟、丁奇峰(被执行人):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与张丽娟、丁奇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56139.46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5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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