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金某某与孙某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4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民初1492号
  • 案件名称

    金某某与孙某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金某某;孙某某;李某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2426民初1492号原告:金某某,女,1959年10月30日出生,朝鲜族,农民,住吉林省安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琦,吉林诚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男,1980年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安图县。        被告:李某,女,1983年4月2日出生,朝鲜族,无职业,住辽宁省大连市。        原告金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某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金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寸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秦程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