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748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7481号案件名称
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7481号原告: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福意园1号1单元9层3号。法定代表人:赵荣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陆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3层306号商铺。法定代表人:牛丽丽。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邹立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凌 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