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文、雷建文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9执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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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执442号案件名称
雷建文、雷建文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雷建文;雷建文;庞百义;庞百义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9执442号庞某某、雷建文:申请执行人庞某某与被执行人雷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雷建文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庞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款1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雷建文给付申请执行人庞某某案件款1085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29执4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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