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兵伟、倪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403执恢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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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403执恢513号案件名称
崔兵伟、倪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崔兵伟;倪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403执恢513号崔兵伟、倪涛:申请执行人崔兵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8)川1403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倪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14650元及利息等款项。本案在执行中,倪涛已直接支付崔兵伟1465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21元。申请执行人放弃本案其他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8)川1403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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