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海之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宗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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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保271号案件名称
延安海之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宗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延安海之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宗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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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71号 盘锦宗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盘锦宗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海之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347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盘锦宗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海之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250万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延安海之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271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9月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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