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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超与李德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4民初4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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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4民初4078号
  • 案件名称

    金超与李德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金超;李德田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4民初4078号原告:金超,男,198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告:李德田,男,197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公主岭市。        原告金超与被告李德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金超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金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0元,由金超负担。        审判员    赵洪良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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