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玉才、高丽霞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保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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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保125号案件名称
康玉才、高丽霞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康玉才;高丽霞;冯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保125号申请人:康玉才,公民身份号码1504291981××××××××,男,198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悦和城L2地块6号楼1单元707室。被申请人:高丽霞,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1××××××××,女,197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二十一街坊72号。被申请人:冯逵,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71××××××××,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二十一街坊72号。申请人康玉才与被申请人高丽霞。冯逵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0603民初120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0日查封了被申请人高丽霞名下的位于东胜区校园路2号街坊凤凰新城小区2号楼1单元101房屋(证号:2009-9000090,建筑面积:143.83平方米)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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