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裕超、陈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3执恢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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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3执恢174号案件名称
李裕超、陈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裕超;陈瑜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3执恢174号李裕超、陈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裕超与被执行人陈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瑜已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李裕超工程款200000元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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