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众森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46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4696号案件名称
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众森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众森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4696号原告: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4号商业楼43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受祥,该公司经理。 被告:宁夏众森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韦红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7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由宁夏万佳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岩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