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耀新、罗美油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1002执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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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002执558号案件名称
黄耀新、罗美油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百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耀新;罗美油;罗中仕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1002执558号申请执行人:黄耀新,男,1955年0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罗美油,女,1966年01月0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罗中仕,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耀新与被执行人罗美油、罗中仕其他案由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0)桂1002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罗美油、罗中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向申请执行人黄耀新偿还借款本金2670000元及利息2551620元(利息计算:以1500000元为基数,至2014年26日按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117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6204元、执行费64118元。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罗美油、罗中仕名下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基中,江滨小区A56号以2332554元的最高价卖得,该款支付房产抵押款、评估费、辅拍费、办理房产过户税款、执行费后余款转付申请执行人;江滨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F栋6号经二次拍卖均流拍,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2896508元进行以物抵债,尚未执行得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1002执5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韦绍开审判员 陆建华审判员 郭耀坤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班利能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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