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强、刘金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22执恢2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522执恢245号案件名称
张伟强、刘金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伟强、刘金成、刘金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22执恢245号张伟强、刘金成、刘金波:张伟强与刘金成、刘金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3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1360元,至此,张伟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52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林伯通、李永强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新民申1853号 下一篇 王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2执恢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