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树阳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2021)京01执监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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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执监46号案件名称
罗树阳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罗树阳;侯建军;王艳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执监46号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侯建军,男,1966年10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执行人:罗树阳,男,1968年4月19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执行人:王艳梅,女,1971年10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侯建军与罗树阳、王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3)延民初字第046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4)延执字第00051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侯建军认为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予执行,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本院提级执行。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侯建军向本院提出撤回提级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侯建军提出的撤回提级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建军撤回提级执行申请。审 判 长 冯更新审 判 员 娄玉玲审 判 员 栗俊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李 贝书 记 员 乔晓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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