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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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182号案件名称
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献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182号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献民、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献民、贾镕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8669.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270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84392元,诉讼费9821元,执行费8487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贾镕玮已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剩余500000元。至此,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23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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