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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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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182号
  • 案件名称

    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献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182号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献民、贾镕玮: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献民、贾镕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8669.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270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84392元,诉讼费9821元,执行费8487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贾镕玮已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剩余500000元。至此,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23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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